湖北关于开展2016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通告
防雷装置的性能,决定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。当前我省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,为了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,根据《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2016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通告如下:
一、法定检测范围:
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。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,其中易燃、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、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。
二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:
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,应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《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》的检测机构开展。目前,湖北省内拥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见附表。
三、责任与监管:
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,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按要求自主选择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。请上述单位主动与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联系,协商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委托与预约事宜。
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,并对检测报告负责。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,应当及时通知委托单位,并向气象机构报告。
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行为的监管工作,由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。